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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以满足他们爱车的充电需求。然而,有时物业公司可能对此事有所“阻碍”,这是为什么?日前,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关于充电桩安装的案例。
据介绍,韦先生于2022年购入一辆新能源汽车,他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要在自家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以韦先生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为了安装充电桩,韦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也一直“梗”在那儿,拒绝为韦先生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书面报告盖章确认。无奈之下,韦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京口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一直以来愿意配合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之所以没有答应韦先生的要求,是想先把物业费欠缴的问题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对自身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且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其目的是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也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应当予以鼓励。
经调解,双方日前已协商一致。在韦先生签署了相关安全承诺书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安装充电桩。对于物业费用缴纳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会另行起诉。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告诉记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安全隐患或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作为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大势所趋。各部门对此出台了相应规定,镇江规定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并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老旧小区在年度改造方案编制时,应当统筹考虑小区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预留。尉兴说,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效,可以向所在的街道社区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徐行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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