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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要闻速递
发布时间:2023-05-24 22:28:27   来源:证券之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

为: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

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   晏(签字):

董舟江(签字):

王   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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